通用
通用使用条款
版本 2.2 -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13日
翻译免责声明——本文件系法文原始文件的中文译本。本译本仅为方便中文读者阅读而提供,不具有任何约束力。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如法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法文版本为准。
Equisafe Market 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可通过 market.equisafe.io 访问,由 Equisafe SAS 发布。Equisafe SAS 是一家简化股份有限公司(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注册资本为 5,641.88 欧元,注册地址位于 9 rue des Colonnes, 75002 Paris,在巴黎商业和公司登记处登记,登记号为 845 383 645(以下简称“Equisafe”或“本公司”)。根据《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Code monétaire et financier) 第 L. 523-1 条及其后各条的规定,Equisafe 作为 Lemon Way SAS 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代理人,登记于法国审慎监管与处置局 (Autorité de Contrô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 所维护的金融代理人名册,登记号为 85392。
平台提供由下列实体运营的一系列服务,该等实体统称为“Equisafe 实体”,单称为“Equisafe 实体”:Equisafe Invest SAS,一家一人简化股份有限公司(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à associé unique),注册资本为 88,000 欧元,注册地址位于 7 rue Pablo Neruda, 92300 Levallois-Perret,在巴黎商业和公司登记处登记,登记号为 900 651 332,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0年10月7日第 (EU) 2020/1503 号条例,经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 (Autorité des Marchés Financiers) 许可成为欧洲众筹服务提供商,许可编号为 F-2024-4。Equisafe Invest 亦作为 Lemon Way SAS 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代理人,登记于法国审慎监管与处置局所维护的金融代理人名册,登记号为 725415。
Qazar Management Lux Sàrl,一家依据卢森堡法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société à responsabilité limitée),注册资本为 12,000 欧元,注册地址位于 62 avenue de la Liberté, L-1930 Luxembourg,在卢森堡商业和公司登记处登记,登记号为 B290541。
Equisafe Transaction,一家一人简化股份有限公司(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à associé unique),注册资本为 50,000 欧元,注册地址位于 9 rue des Colonnes, 75002 Paris,在巴黎商业和公司登记处登记,登记号为 924 893 803,负责运营使用户能够通过其非托管钱包与第三方去中心化协议进行交互的技术接口。Equisafe Transaction 不提供第 (EU) 2023/1114 号条例(以下简称“《MiCA 条例》”)第3条第1款第16项所指的任何加密资产服务,因此在该方面不受任何许可要求的约束。
本《通用使用条款》(以下简称“GTU”)规范任何用户对平台的访问和使用。用户在平台上创建账户,即表示其确认已阅读、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 GTU 及其所附的任何文件,特别是构成本 GTU 组成部分的《风险披露》和《个人数据保护政策》。
通过平台提供的若干服务须受补充 GTU 的特别条款约束。如 GTU 与适用的特别条款之间存在冲突,就其所规范的服务而言,应以特别条款为准。因此,合同效力层级如下:特别条款优先于 GTU,GTU 继而优先于任何先前的文件或提议。
第1条 定义
除本 GTU 其他部分所定义的术语外,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所述含义。
“移动应用程序”指由 Equisafe 发布并可在 Apple App Store 下载的移动应用程序,作为平台的强身份验证及电子签名系统,基于符合 FIDO2/WebAuthn 标准的通行密钥(passkey)技术,其使用条件载于本 GTU 第7.3条。
“资产”指可通过平台获取的任何性质的全部金融工具、证券、数字资产及代币,无论其由 Equisafe 实体、受监管合作方或第三方发行人发行,亦无论其是否获准在受监管市场或多边交易设施上交易。资产分为三个子类别:金融资产、加密资产及电子货币代币。
“金融资产”指《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211-1 条所指的金融工具,包括权益证券、债务证券、集合投资计划的份额或股份以及金融合约。
“区块链”指一种分布式账本,其通过密码学技术实现对交易的可验证且不可篡改的记录,而无需借助中心化的可信第三方。“账户”指用户在平台上创建的个人空间,用于访问服务、管理个人信息、查阅交易历史以及使用钱包和 IBAN。
“加密资产”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23年5月31日第 (EU) 2023/1114 号条例(“《MiCA 条例》”)第3条第1款第5项所指的加密资产,即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能够以电子方式转让和存储的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现形式。
“IBAN”指就平台使用而分配给用户的国际银行账号。所分配的 IBAN 为法国审慎监管与处置局 2026年4月13日报告所指的虚拟 IBAN(vIBAN),即与用户在 Lemon Way 或 Schuman Financial 开立的支付账户相关联的支付标识符,而非在信贷机构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用户可通过该 IBAN 以 SEPA 转账方式收付欧元资金。
“电子货币代币”指《MiCA 条例》第3条第1款第7项所指的电子货币代币,特别是由 Schuman Financial 以电子货币机构身份发行的 EURØP 代币。
“受监管合作方”指须经主管机关许可、登记或授权的第三方提供商,其基础设施或服务已集成至平台,并与用户直接建立合同关系。截至本 GTU 之日,受监管合作方特别包括 Schuman Financial 和 DFNS。Equisafe 和 Equisafe Invest 作为《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523-1 条所指的登记代理人所代理的支付服务提供商不属于本定义范围,其信息载于本 GTU 第15条。
“服务”指可通过平台获取的全部服务,无论其由 Equisafe SAS、Equisafe Invest SAS、Qazar Management Lux Sàrl 还是 Equisafe Transaction 提供,并受本 GTU 及(如适用)相关特别条款的规范。
“特别条款”指规范特定类别服务、对本 GTU 予以补充的特别合同条款与条件。每一套特别条款均构成以本 GTU 为基础的合同整体的组成部分。
“交易”指用户通过平台进行的涉及资产转让、交换、认购、赎回或转换的任何操作,包括记录于区块链上的任何链上操作。
“用户”指在平台上创建账户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无论该人是以个人、职业还是商业身份行事。“用户”一词涵盖适用的特别条款中所定义的客户和终端用户。
“钱包”指通过 DFNS 的软件基础设施向用户提供的、基于多方计算(MPC)架构的非托管数字钱包,用于持有、发送和接收数字资产。钱包是一种密码学软件,其私钥经分片并分散保存,任何单一方均无法单方面对用户的资产采取行动。
第2条 目的
本 GTU 旨在规定 Equisafe 实体向用户提供平台及服务的条款与条件。本 GTU 构成适用于全部服务的共同合同框架,而不论提供服务的 Equisafe 实体为何,亦不论所认购服务的性质为何。
第3条 接受及对抗效力
使用平台即意味着用户无保留地接受本 GTU。根据《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 第1127-2条的规定,该接受通过在创建账户过程中勾选方框或点击按钮的方式正式作出。根据《法国消费法典》(Code de la consommation) 第 L. 221-5 条及第 L. 221-13 条的规定,本 GTU 在用户创建账户之前,以可下载并存储于耐久性介质的格式提供给用户。
第4条 GTU 的修订
Equisafe 保留随时修订本 GTU 的权利,以使其适应服务、立法、判例或市场惯例的变化。任何实质性修订应在其生效前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通过向账户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在平台上发布通知的方式通知用户。对于涉及受《PSD2 指令》(Directive PSD2) 及其转化为法国法律之规定所规范的支付服务的修订,根据《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314-13 条的规定,通知期限应延长至拟定生效日期前两(2)个月。
如用户不接受拟议的修订,用户可在新条款生效前通过注销账户的方式终止服务。在修订版本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即构成对该修订版本的接受。
第5条 注册及账户创建
5.1 资格
平台仅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自然人,以及依法设立并由经正式授权代表其行事之人代表的法人开放。任何未成年自然人,或处于监护、财产管理或任何其他限制缔约能力的法律保护措施之下的自然人,均无权创建账户。法人创建账户即意味着其代表人向 Equisafe 保证该代表人有权使该法人受约束。
5.2 账户创建
使用服务须以事先在平台上创建账户为前提。为此,用户须提供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作为其登录标识,设置一个符合平台所示复杂度要求的个人密码,接受本 GTU 及其所附文件,并完成第6条所述的身份识别程序。账户的有效创建以用户在所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收到一封激活邮件为确认,该邮件中包含一个链接,用户通过激活该链接以确认注册。
每位用户仅可拥有一个账户。任何违反本条款开立多个账户的自然人或法人,其全部账户均可能被暂停或注销。在注册过程中作出的任何虚假声明或实施的任何身份欺诈行为,均须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6条 身份验证及尽职调查义务
根据《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561-1 条及其后各条、经修订的 2015年5月20日第 (EU) 2015/849 号指令以及经修订的卢森堡 2004年11月12日法律 (loi du 12 novembre 2004) 的规定,每位用户在使用服务之前,均须接受适用于其所认购服务的身份验证及尽职调查程序(KYC/KYB)。该验证由作为相关服务一方的 Equisafe 实体进行,或由 Equisafe 作为集中验证流程的一部分进行,并以证明文件为依据。
对于自然人,所需文件包括有效的官方身份证件(国民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许可)以及出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住址证明。对于法人,所需文件包括出具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公司注册证明或同等文件、现行公司章程、《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561-2-2 条及第 R. 561-1 条所指的实际受益人身份信息,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每一位实际受益人的身份证件。用户承诺提供准确且最新的信息,并在信息发生任何变化时立即予以更新。Equisafe 保留根据《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561-6 条规定的持续尽职调查义务随时要求提供补充信息的权利,并在用户情况不符合适用标准时拒绝注册、暂停或注销账户的权利。
用户知悉,验证工作涉及专业技术服务提供商。有关在此背景下处理个人数据的详情,载于《个人数据保护政策》。
第7条 钱包、IBAN 及监管定性
7.1 钱包的提供
就平台的使用,用户将获得一个通过 DFNS 软件基础设施提供的非托管钱包。该钱包是一种密码学软件,使用户能够生成、存储和使用一对或多对密码密钥,以持有、转让和接收数字资产。用户始终保留对私钥的排他性控制。
钱包基于 DFNS 提供的多方计算(MPC)架构,在该架构下,用户的私钥被分割为若干份额(密钥分片),分配给不同各方。任何一方,无论是 Equisafe、DFNS 还是单独的用户,均不持有完整的私钥,亦无法在未经其他各方配合的情况下签署交易或处置用户的资产。该架构确保任何 Equisafe 实体均不对钱包中持有的资产拥有单方面控制权。
操作授权。通过钱包进行的任何操作——包括任何加密资产的购入、与去中心化金融协议的任何交互以及资产的任何转让或部署——均须经用户事先进行身份验证和密码学签名,该签名由用户通过 Equisafe 移动应用程序上的通行密钥完成。该签名是在 MPC 架构下生成签署交易所需的用户密钥份额的必要条件。在缺少用户通行密钥签名的情况下,或替代用户通行密钥签名,任何 Equisafe 实体及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发起、授权或签署任何此类操作。因此,用户始终是唯一能够授权处置资产的一方,这确认了钱包的自托管定性,且不存在《MiCA 条例》附件一 A 节第1点所指的代表第三方托管加密资产的情形。
DFNS 提供钱包访问恢复程序(recovery),旨在使用户在丢失身份验证凭证时能够恢复对资产的访问。该恢复程序由 DFNS 依据其自身的条款与条件运营,并不赋予任何 Equisafe 实体处置用户资产或代表用户签署交易的权力。Equisafe 不保证该恢复程序的可用性、结果或时限,相关责任完全由 DFNS 承担。
用户明确确认,在区块链上执行的交易就其性质而言不可逆转,在经网络验证后,无论援引何种理由,均不得被取消、修改或退款。
就提供钱包而言,任何 Equisafe 实体均不从事《MiCA 条例》附件一 A 节第1点所指的代表第三方托管加密资产的活动,亦不从事《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314-1 条及第 L. 522-1 条及其后各条所指的支付手段管理活动。钱包被定性为自托管软件,用户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
7.2 IBAN 的提供及 EURØP 资金流
在创建账户时,用户将获分配一个 IBAN,用于以 SEPA 转账方式收付欧元资金。视相关服务而定,IBAN 由 Lemon Way SAS 以 Equisafe 作为其登记代理人的主要支付服务提供商身份发放,或由 Schuman Financial 以经法国审慎监管与处置局许可的电子货币机构身份发放。IBAN 发放方的一般条款与条件可通过平台查阅,并规范合同关系中属于该提供商监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视相关服务的架构而定,在 IBAN 上收到的欧元资金,或依据用户确认已事先接受的适用于 EURØP 的一般条件,由 Schuman Financial 发行 EURØP 电子货币,或记入用户的 Lemon Way 支付账户。反之,赎回操作视情况导致 Schuman Financial 赎回 EURØP 或从 Lemon Way 支付账户进行转账,随后将相应资金转入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
用户知悉,电子货币法规所提供的保护,特别是《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526-32 条规定的资金保护义务,依照该等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并根据 Schuman Financial 的一般条件适用。Lemon Way 支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享有支付机构制度所规定的保护,特别是根据《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522-17 条对客户资金的隔离。EURØP 一经转入用户的钱包,即处于用户的排他性控制之下,不再享有发行方的隔离安排。
7.3 移动应用程序
Equisafe 向用户提供一款移动应用程序(以下简称“移动应用程序”),可在 Apple App Store 下载,适用于运行 iOS 系统的手机。移动应用程序是平台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强身份验证及电子签名系统,以对通过平台进行的全部敏感操作进行身份验证和确认。移动应用程序基于符合 FIDO2/WebAuthn 标准的通行密钥技术。该标准能够在用户手机的安全隔区内生成一对与用户账户相关联的非对称密码密钥对(公钥和私钥)。私钥永不离开手机的安全隔区,永不传输至 Equisafe 的服务器,亦不可被任何第三方访问。操作的身份验证和签名通过本地密码学验证完成,由生物特征识别(FaceID 或手机上可用的同等技术)触发,或在无法使用生物特征识别时,通过输入手机的访问密码触发。
用户使用其 Equisafe 电子邮件地址和密码进行身份识别以访问移动应用程序,并辅以手机原生的生物特征验证。该三重身份验证因素(知识因素、持有因素和固有因素)的组合,构成第 (EU) 2015/2366 号指令(PSD2)第97条以及欧盟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第 (EU) 2018/389 号授权条例所指的强身份验证机制。
移动应用程序使用户能够确认所有需要身份验证的操作,特别包括签署智能合约、在众筹或投资工具服务中签署认购单、确认从钱包转出加密资产的操作、确认对账户敏感设置的更改,以及更广泛而言平台要求加强身份验证的任何操作。用户通过移动应用程序作出的签名,构成 2014年7月23日第 (EU) No 910/2014 号条例(“《eIDAS 条例》”)第3条第10款及《法国民法典》第1367条所指的电子签名,并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67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证明效力,但如发生争议,须由法院依其独立裁量权予以认定。
用户对安装移动应用程序的手机的安全负责。用户承诺:仅在其作为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的手机上安装移动应用程序;使手机操作系统保持为制造商发布的最新安全更新版本;不通过越狱、root 或任何其他可能损害软件完整性的技术修改手机操作系统;并通过生物特征锁定或高强度访问密码保护对手机的物理访问。Equisafe 保留在任何手机的软件完整性显示受到损害时拒绝或停用其对移动应用程序的访问的权利。
如安装移动应用程序的手机遗失、被盗或受到破坏,用户必须立即通过 [email protected] 通知 Equisafe,以便撤销与相关手机关联的通行密钥并确保账户访问安全。Equisafe 应在收到通知后于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进行撤销。在撤销之前,用户应按照下文第8条规定的条件承担从遗失或被盗手机确认的操作的风险。
移动应用程序通过 Apple App Store 分发。用户确认,移动应用程序由 Equisafe SAS 而非 Apple Inc. 发布和提供。Apple 对移动应用程序不承担任何维护、支持、保证或责任义务。与移动应用程序有关的任何索赔,均须依据本 GTU 向 Equisafe 提出。就移动应用程序的使用而言,Apple 及其子公司为本条款的第三方受益人,并可依据 App Store 条款与条件,以第三方受益人身份执行本条款。
第8条 账户安全、身份验证及电子签名
用户全权负责对登录凭证、密码的保密,对移动电话完整性的维护,以及对可用于访问账户、钱包或移动应用程序的任何信息的保密。通过账户进行并经移动应用程序确认的任何操作,均应视为由用户进行并对用户具有约束力,除非按照本 GTU 规定的条件证明相反情形。
Equisafe 实施符合行业标准的安全措施,特别包括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进行的三重因素强身份验证(知识因素、持有因素和固有因素)、确保签名私钥永不离开手机安全隔区的 FIDO2/WebAuthn 通行密钥技术、对连接和敏感操作的日志记录、通信加密以及异常行为检测。用户承诺安装移动应用程序并保持其为最新版本,使用高强度密码,且绝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密码。
用户承诺,如发生任何安全事件,特别是凭证、钱包或安装移动应用程序的移动电话的任何遗失、被盗、被挪用、泄露或未经授权的使用,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通知 Equisafe。Equisafe 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考虑到钱包的非托管性质而其可用手段所及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进一步的欺诈性使用,特别包括撤销与相关手机关联的通行密钥。如怀疑存在欺诈性使用、凭证受到破坏或严重违反本 GTU 的情形,Equisafe 保留作为预防措施立即暂停账户访问的权利。
第9条 知识产权
平台、其内容、其架构、其源代码、其数据库及其全部构成要素,均为 Equisafe 或其许可方的专有财产,受《法国知识产权法典》(Code de la propriété intellectuelle) 及国际公约规定的保护。本 GTU 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解释为授予用户对该等要素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权益,但严格限于服务使用期限内的个人的、非排他的、不可转让且不可再许可的访问和使用权除外。
用户授予 Equisafe 一项非排他的、全球范围的、免版税的许可,以使用、复制、存储和处理用户上传至平台的数据和内容,但仅限于提供服务及遵守适用于 Equisafe 实体的法律和监管义务之目的。
第10条 用户内容及行为
用户对其通过平台发布、上传或传播的内容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保证该等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不构成诽谤、侵犯隐私或煽动仇恨,并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Equisafe 保留删除任何不符合本 GTU 或适用法律的内容的权利,且无需事先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可用性及维护
Equisafe 尽力确保平台持续可用。然而,用户确认,平台可能因计划内维护、更新、技术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而暂时无法使用。只要 Equisafe 已采取合理措施事先通知用户并限制中断的持续时间和影响,Equisafe 对因平台暂时无法使用而导致的任何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12条 收费及开票
适用于服务的收费标准在特别条款及平台上公布的价目表中予以规定。收费标准的任何变更,均按照第4条规定的修订程序通知用户。除适用的特别条款另有规定外,收费标准以欧元计价并含全部税费。
第13条 责任
13.1 手段义务
每一 Equisafe 实体在提供服务时承担手段义务。其承诺尽到一名勤勉专业人士应尽的合理努力,以确保平台及服务的正常运行。任何 Equisafe 实体均不向用户保证任何特定结果,特别是不保证任何资产的表现、收益或资本保全。
13.2 责任排除
对于直接或间接因下列情形导致的损害,任何 Equisafe 实体均不承担责任:(i)用户未遵守本 GTU 或适用的特别条款;(ii)用户的私钥、标识符或访问凭证遗失或受到破坏;(iii)区块链、智能合约或去中心化协议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或出现安全漏洞;(iv)受监管合作方在其自身监管责任下的作为或不作为;(v)《法国民法典》第1218条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vi)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或(vii)用户通过平台进行的操作所产生的税务、法律或监管后果。
13.3 间接损失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 Equisafe 实体均不对间接损害承担责任,特别是任何性质的利润损失、机会损失、数据损失、声誉损失或后果性损害,无论其属于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13.4 责任上限
除重大过失、欺诈或违反使合同失去实质内容的根本义务的情形外,并在遵守适用于受监管服务的强制性规则的前提下,Equisafe 实体就因履行或不履行某项服务而产生的全部损害,基于任何理由对用户承担的全部累计责任,应依照适用于相关服务的特别条款中规定的条件和上限予以限制。该等授权安排的合理性在于平台所提供服务的异质性,以及适用于其中部分服务的特定责任制度。如适用的特别条款中无明确规定,可对相关 Equisafe 实体主张的责任上限应等于该 Equisafe 实体在引起损害的事件发生前十二(12)个月内就相关服务实际收取的费用总额。该等限制可对抗所有责任索赔,无论其基于合同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第14条 期限及终止
本 GTU 自账户创建时生效,并在账户存续期间持续有效。用户可随时注销账户,但须以完成待处理的操作并结清任何应付款项为前提。账户的注销并不免除用户依其性质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义务,特别是保密、知识产权和责任方面的义务。
如用户严重违反本 GTU、主管机关作出决定、用户未履行身份验证义务,或出现任何使合同关系的继续在法律上不可能或违背 Equisafe 利益的情形,Equisafe 可注销或暂停账户。
第15条 分包及受监管合作方
用户确认并接受,Equisafe 及其他 Equisafe 实体为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会使用技术分包商、其作为登记代理人所代理的一家或多家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及与用户直接建立合同关系的受监管合作方。技术分包商在聘用其的 Equisafe 实体的指示和责任下行事,该 Equisafe 实体仍就服务的妥善履行对用户承担全部责任。相反,与用户直接建立合同关系的受监管合作方以其自身名义并在其自身监管责任下行事,并依据其对用户适用的一般条件行事。Equisafe 和 Equisafe Invest 作为 Lemon Way SAS 的登记代理人开展委托给其的支付服务。Lemon Way SAS 是经法国审慎监管与处置局许可的支付机构,在巴黎商业和公司登记处登记,登记号为 500 486 915,注册地址位于 8 rue du Sentier, 75002 Paris(以下简称“Lemon Way”)。相应的登记信息载于金融代理人名册,Equisafe 的登记号为 85392,Equisafe Invest 的登记号为 725415。Lemon Way 仍是唯一获得许可的支付服务提供商,并根据授予 Equisafe 和 Equisafe Invest 的委托,保留向用户提供支付服务的监管责任。截至本 GTU 之日,参与提供服务并与用户直接建立合同关系的主要受监管合作方包括:Schuman Financial,以电子货币机构身份负责 EURØP 的发行和赎回,并在适用时负责 IBAN 的分配;以及 DFNS,以技术提供商身份负责非托管钱包软件基础设施。任何 Equisafe 实体均不作为该等受监管合作方的代理人或受托人行事;用户与每一受监管合作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法律上独立于本 GTU。
实际使用某些服务,须以用户接受相关受监管合作方的一般条件为前提。可访问该等一般条件的链接已在平台上提供,并在相应服务启用之前向用户展示。
第15条之二 国际制裁及地域限制
对于受欧盟、法兰西共和国或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约束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以及根据适用的制裁制度代表该等人士行事或受其控制的任何人,拒绝其访问平台及服务,并终止合同关系。
对于居住或设立于受行业性或全面性限制性措施约束的国家或地区,以及居住或设立于《法国货币与金融法典》第 L. 561-9-1 条所指的被列为高风险司法管辖区的国家和地区的人士,同样拒绝其访问。限制访问平台的国家和地区清单在平台上公布,并根据需要予以更新。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提供某项服务需要任何 Equisafe 实体均未持有的许可,Equisafe 可进一步限制在该等司法管辖区访问该项服务。
用户在创建账户时并持续地声明和保证:用户不受任何限制性措施约束,不居住或设立于受限制的国家或地区,亦不代表处于上述任一情形的任何人士行事。用户承诺,如影响上述声明的情况发生任何变化,将立即通知 Equisafe,且不利用服务直接或间接规避任何限制性措施。
Equisafe 依据适用的制裁名单对用户、实际受益人和支付交易对手进行筛查,并依据公开的被指定地址名单对区块链地址进行筛查。一旦触发警报,将作为预防措施在不经通知的情况下立即暂停账户及待处理的操作,直至警报解除。如适用资产冻结措施,相关资产将被冻结且相关操作不予执行,任何 Equisafe 实体均不因此承担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户将获告知该等措施。
第16条 个人数据
对用户个人数据的处理受《个人数据保护政策》规范,该政策构成本 GTU 的附件和组成部分。请用户仔细阅读该政策。该政策中概述了与数据处理有关的主要规定,包括数据控制者的身份、所处理数据的类别、处理的目的和法律依据、数据的接收方、保存期限以及数据主体的权利。
第17条 争议解决及适用法律
本 GTU 受法国法律管辖。与本 GTU 的订立、解释、履行或终止有关的任何争议,如自较勤勉一方书面通知该争议之日起四十五(45)个日历日内未能友好解决,应提交巴黎上诉法院辖区内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
如用户作为《法国消费法典》序言条款或用户惯常居所地法律中同等规定所指的消费者行事,则适用于该居所地的消费者法律中的强制性保护规定,以及 2012年12月12日第 (EU) No 1215/2012 号条例(“《布鲁塞尔第一条例(重订)》”(Bruxelles I bis))第17条及其后各条和 2008年6月17日第 (EC) No 593/2008 号条例(“《罗马第一条例》”(Rome I))第6条所产生的管辖权规则,仍可为用户所援用,本管辖权条款不排除其适用。
第18条 一般规定
18.1 不弃权
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未行使本 GTU 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被解释为放弃日后行使该权利。
18.2 完整协议
本 GTU 连同特别条款、《风险披露》和《个人数据保护政策》,构成双方就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
18.3 可分割性
如本 GTU 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失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在此情况下,双方承诺本着诚信原则协商一项尊重初始经济平衡的替代条款。
18.4 转让
未经 Equisafe 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转让、移转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 GTU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Equisafe 可自由地将其在本 GTU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 Equisafe 实体,或转让给收购 Equisafe 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业务的任何第三方,但须提前三十(30)个日历日通知用户。
18.5 证据约定
双方明确约定,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366条和第1367条的规定,平台的电子记录,包括连接日志、交易记录、电子签名以及存储于区块链上的数据,构成双方之间可采纳的证据,并具有与手写签署的原始文件同等的证明效力。
18.6 语言
本 GTU 以法语起草,法语版本为 1994年8月4日关于法语使用的第 94-665 号法律 (loi n° 94-665 du 4 août 1994) 所指的具有约束力的版本。英文译本仅为方便起见而提供。如法文版本与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应以法文版本为准。
第19条 为终端用户利益的约定
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205条的规定,认购 SaaS 平台特别条款并通过平台的白标部署向其自身终端用户提供服务访问权限的客户,为该等终端用户的利益约定本 GTU 项下授予用户的权利。该约定自终端用户在客户的白标平台上创建账户之时起生效。根据《法国民法典》第1204条的规定,客户向 Equisafe 保证,客户的终端用户已获告知并已接受本 GTU。
《通用使用条款》版本 2.2 全文完 - Equisafe Market